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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辦法
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創辦人辦公室設置辦法 97年06月05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06月13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02年06月26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2年08月22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法規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102年09月0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。 第二條 創辦人辦公室(以下簡稱本室)旨在傳承創辦人之辦學與捐校理念,展現學校之發 展過程,聯絡與服務校友,促進校友間互助合作,拓展各項捐募業務以充實校務 基金,達到弘揚校訓「勤毅誠樸」之精神與協助校務發展之目標。 第三條 本室置主任一人,綜理本室之業務發展、規劃、推動與整合,由校長聘任副教授 以上教師兼任之,並置職員若干人,以推廣本室業務。 第四條 本室業務: 一、創辦人與校史文物資料之蒐集、編修、典藏、導覽與維護。 二、辦理創辦人紀念日之各項活動,並協助辦理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財團法人張 明王國秀文教基金會之各項獎助。 三、本校各單位對外募款事宜,並辦理校外各界對本校之現金、實物等各項捐贈 業務。 四、校友資料建檔、更新查詢,校友聯繫,及提供各項校友服務。 五、協助海內外校友會、系友會活動之規劃、聯絡與執行。 六、辦理各項傑出校友選拔,並公開表揚。 第五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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